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我公司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了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现将报告公示如下: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1).pdf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1).pdf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