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青岛分院项目自主验收监测,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设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

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青岛分院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市胶州市站前大道89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1532296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