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助力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1.21

为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兑现工作,规范申报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经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1、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现代医药医疗、高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云计算、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龙头科技型企业筹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可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一)、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市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

(1)、创新平台扶持资金申请书;

(2)、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筹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1)、创新平台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筹建创新平台规划书。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对新引进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的实体潜力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企业预计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额全部到位、签订土地预留协议并预缴土地出让金后,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新引进潜力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土地预留协议、预缴土地出让金收据、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以上内容为扶持潜力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条件,最终扶持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3、加大对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引进或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超前的技术和产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年缴税1亿元以上,且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三位的领军型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年缴税1亿元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年缴税2亿元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年缴税3亿元以上,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军型小巨人企业当年获得的成果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经与统计等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着力培育“杀手锏”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培育出的经市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巨大,在本行业内拥有明显优势的“杀手锏”产品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杀手锏”产品扶持资金申请书;

(2)、当年获得的成果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订单或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审核无误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强化金融服务。对新引进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流动资金的,在满足担保条件前提下,区担保中心可优先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申报内容及流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较高资信等级证书及无不良记录企业征信;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5)、协议银行开户许可证;

(6)、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有融资需求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担保中心。

6、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各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投资实体项目并建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扶持资金申请书;

(2)、实体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实体项目土地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设立成果转化中心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审核无误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区级专利试点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审核无误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企业产品于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名牌产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市级名牌产品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市级名牌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项扶持政策的审核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审核无误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强化对上市企业的扶持。对在国内主板或创业板新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内容及流程:

(1)、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书;

(2)、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的股票发行申请准予核准决定原件和复印件。

(3)、初始融资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金融办、财政局负责,审核无误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照《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符合《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组织部门和人保局。

11、加强对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处级领导干部的奖励。年内完成新引进任务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对引进租赁或注册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税收达5万元以上的,按5000元/家奖励引进人;对新引进购地型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签订土地预留协议并预缴土地出让金后,按10000元/家奖励引进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拨付到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再由乡镇、园区兑现给引进人。

申报内容及流程:

(一)购地型企业:

(1)、新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土地预留协议、预缴土地出让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赁或注册类企业:

(1)、新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缴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经与组织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2、加快推动“京津高校(武清)创新园”建设,“十二五”期间区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京津高校(武清)创新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内容及流程:

“京津高校(武清)创新园”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申请书。

此项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审核兑现基本原则

随时受理,分批兑现,原则上一年兑现扶持政策两次。

本实施细则与《武清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武科企办发[2011]4号)如有重复,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同一企业同一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实施细则由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