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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原标题: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这是我国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民营经济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推进民营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我市整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实业兴市”战略实施,打好实体经济翻身战,制定出台加快我市民营经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金华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11个部分38条。

第一部分大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重点是严格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税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控企业用气、确保企业社保成本不增。

第二部分着力解决企业发展空间,重点是拓展大企业发展空间、加快小微园区建设、鼓励企业“零地技改”、支持企业“腾笼换鸟”。

第三部分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突出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促进新产品开发、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建设协同创新高地等内容。

第四部分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三个一百”的大企业,培育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

第五部分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内容是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打造企业知名度。

第六部分加大投资者技改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狠抓工业技术改造投资。

第七部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促进企业和大型公共节能建筑节约能源,培育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八部分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建设、“浙江制造”工作,鼓励医药行业开展一致性评价。

第九部分帮助企业解决用人问题,着力破解企业招工难,大力培育企业人才。

第十部分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高生物医药行业制造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探索培育未来产业。

第十一部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强对工业强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支持。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企业,各县可参照执行。

2.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1.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信委。

2. 联系方式:0579-82495089。